关于规范加强小型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
院属各单位、校内合作经营单位:
根据公安部和省消委会关于规范电动车、摩托车等小型车辆(以下简称小型车辆)停放及充电场所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以落实电动车的充电管理责任、规范充电行为为主,加强小型车辆的管理,治理违规充电、乱停乱放、校内高速通行等现象,维护学校的公共安全和秩序。现就相关要求和实施步骤通告如下:
一、相关实施要求: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位)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2、11月25日起,将对院内的电动车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其它小型车辆私停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清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制止违规行为。
3、集中整治开始后,学校对院内的小型车辆存在违规行为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学校将对违规车辆进行集中管制,第一次违规管制期限为一周,第二次违规管制期限为违规之日起至该学期结束,第三次违规后将通过启用门禁系统禁止违规车辆进入校园。情节严重的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实施步骤和服务规划:
1.12月15日前,详细统计校园内实际使用车辆和持有人,核查相关小型车辆数量;摩托车进入校园需有合法的行驶证件,驾驶人具有相应资格的驾驶证。
2.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后勤保卫处将根据情况逐步为已登记、确需进入学校小型车辆和人员办理出入车牌,发放车辆出入门禁卡。
3. 元月1日至放假前,学院小型车辆门禁系统将进入试运行状态,同时根据小型车辆数量核实现有车棚容量,因地制宜的补充车棚,根据使用需要增补电动车专用充电装置。充电装置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4.2020年2月20日起,学院内实现车辆有序通行,按点停放。全面杜绝非法车辆、校外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和校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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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