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宣传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42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保持良好的校园环境,使校内宣传更好的为学生服务,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宣传方式要求
目前我院主要以橱窗、条幅、喷绘、海报、宣传单、宣传板等形式为主。
二、宣传内容
1.所有宣传内容应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九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所有宣传内容应积极健康,以服务学生、引导学生为目的,均不得以商业盈利为目的;
3.宣传版面整洁,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风貌;
4.如因活动需要涉及商业及其他校外机构宣传的,应向院团委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宣传;
5.各类宣传应注明宣传单位及时间(条幅除外)。
三、宣传设施摆放及悬挂要求
1.各类宣传板及条幅必须经过院团委或院学生会审核,审核后放置指定宣传位置(条幅应悬挂在主干道条幅悬挂杆、1号教学楼和2号教学楼正门前沿等位置,宣传板放置在主楼前铁架、主楼后、及孔子像后铁架上,宣传海报张贴在橱窗、宣传栏等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与院团委或院学生会联系商议解决);
2.条幅,海报禁止悬挂、张贴在指定位置外,特别是路灯杆、大门等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放置宣传板应考虑安全性,不可依靠树木放置;条幅、宣传板如有不慎倒地、歪斜的应及时处理纠正。凡违反规定张贴放置的宣传板或海报院学生会将给予清除没收。
3.条幅、宣传板一般摆放期限为1—2天(特殊情况可提前与院团委或院学生会会联系),超过摆放期限一天以上并且负责单位未及时收回的,由院学生会宣传部统一收回。
四、宣传栏维护及清洁要求
1.各宣传栏负责单位要自觉维护校内宣传设施安全,保持宣传设施清洁卫生,特别是宣传栏每周清理不少于两次;
2.院学生会将对全院宣传栏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整改,如多次整改无效将取消该单位使用权。
本通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通知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九州学院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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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